9月12日上午,宁陕县人大机关举行常委会班子成员第二轮专题讲座。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陈迪生主持讲座。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符存根首次作了题为《县人大在依法治国中要有所作为》的辅导报告。符主任说,2016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之年,县级人大常委会应把工作重点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上,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积极作为,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指导做好新时期人大各项工作。符主任指出:要深刻认识依法治国的必要性、紧迫性,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高度谋划和定位人大工作;要把握一个原则,就是在工作中贯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通过依法行使人大职权,促进法治宁陕建设,把依法治县的要求落实到依法履职的各项实践;要始终与县委工作大局紧紧相扣,特别是找准人大工作与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结合点与契合点,着力推动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紧接着他就人大在依法治国的主导作用作了简要概述,人大是法律实施的保障和监督机关,为依法治国提供法律资源、舆论保障、全面监督。最后,符主任还对如何着力提升人大履职效果、推进依法治国讲了三点指导性意见:一是人大自身建设要更加努力。当前,人大自身建设与其应当发挥的作用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呼吁充分发挥人大在推进依法治国中重要作用的同时,也要不断完善人大工作制度和程序,不断加强人大工作机构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为更好地发挥人大作用提供有效保障。二是党的支持要更加给力。目前,人大行使监督权遇到的体制方面的主要问题是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党委往往直接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务,包括重大的行政事务。按照我国现行体制,各级党委关于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凡是应该由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或规范性文件,都应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按法定程序办理。然而,在现实中经常出现党和政府共同决定某些事务,并联合发文件。当这些由党委决定并由行政、司法机关执行的事务发生问题时,人大就难以进行监督和纠正。宪法并未明确赋予人大有监督同级党委的权力。相反,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一样,都要接受党委的领导。三是国家执行机关要更加自觉。人大监督权力的行使是以法的规定为依据,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对被监督者的权力进行监督,确保被监督者的权力做到正确合法的行使,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要在全社会真正树立起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国家执行机关对人大的监督要有敬畏之心、主动配合;要健全监督机制,使人大的监督更加规范、有序,取得实效。否则,就会使人大监督工作时兴时衰,进而会使宪法法律的实施受到人为因素的干扰,甚至成为一纸空文。
辅导结束时,陈迪生副主任说,本次专题报告深入浅出、理论性和实践性较强,对于我们深刻领会四中全会决定的精髓很有启发。他强调,县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意识和能力,勇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坚定捍卫者,勇做依法办事、尊法守法的模范践行者,为促进依法治县、建设美丽新宁陕贡献力量。(宁陕县人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