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有钱,却对判决书确定的2万余元贷款赖账不还。8月31日,防城区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马某某依法从该账户上强制扣划了本金及利息26615元给申请执行人,成功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009年6月9日,被执行人马某某以经营生意资金紧缺为由向申请执行人沈某某借款24000元,约定借款期为2个月(即从2009年6月9日至2009年8月9日)。被执行人马某某写借据给申请执行人沈某某,并愿意用自有的房产作为抵押。借款期限届满后,马某某并没有兑现自已的承诺,沈某某在马某某不给其还款之下,则上门去催促,不管沈某某怎样追马某某总是以没有钱为由,始终不给沈某某归还,无奈之下沈某某诉至法院。2010年3月5日,经法院开庭审理判决被告人马某某偿还24000元及利息给原告人沈某某。 2010年8月12日,沈某某在马某某拒不履行生效的判决文书之下,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通过打电话、到被执行人马某某居住的小区寻找向其要求偿还剩余欠款,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在2012年6月30日前还清所有欠款的还款协议。但还款日期到期后马某某就以各种借口拒不还钱,为此,沈某某于2016年7月18日向防城区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防城区法院受理后,依法向马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其自动履行义务,同时了解其未能履行义务的原因。马某某称其一直想与沈某某协商解决此事,但未能协商成功,加上自己最近资金周转紧张,希望法院再宽限其一段时间。执行法官在征询了沈某某的意见后,同意给予10天的履行期。但10天过后,马某某一直以种种理由拖延还款,执行法官发现马某某根本无履行义务的诚意,属于典型的“老赖”行为。为此,8月31日,执行法官果断出击,依法对金融、房地产、机动车辆管理机构等部门查询,发现马某某有银行存款,遂依法强制扣划了她的银行存款26615元转交给申请人沈某某。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让生效的法律文书变成法律“白条”,今年以来,防城区法院不断出重拳,直击老赖要害,让老赖无处遁形,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切实化解“执行难”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防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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