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防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因买方长期未将拖欠的货款322369.5元付清,卖方只得向法院寻求帮助,一纸诉状将买方告上了法庭。最终,经过法官在开庭前通过详细的法律释明,促使原、被告达成和解并握手言和,圆满解决纠纷,双方均对法官的调解工作表示感谢。 2015年3月23日,原告周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签订了一份编号为TFe2015323-1的《铁矿粉购销合同》,约定由原告周某某向被告销售1600吨铁矿粉。合同签订后,原告周某某依约向被告发货。经结算,被告经签字盖章确认共收到原告交付的货物1563.6吨,总货款672369.5元。两被告已支付给原告货款35万元,尚欠货款322369.5元。因被告一直未付尚欠货款,故原告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阅读案卷材料,发现双方当事人之间多年业务往来良好,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责任明确。为争取能通过调解解决纠纷,承办法官将被告多次约至法院了解拖欠货款的原因,原来被告主要因他人拖欠其货款未能及时收回,导致无法支付原告的货款。于是,承办法官明确告知被告未及时支付原告货款,违反了双方买卖合同约定,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被告认识到错误,答应尽快筹钱支付拖欠原告的货款。承办法官于是又打电话给原告,了解到原告之所以选择以诉讼的方式讨回货款,是因为在追索货款的过程中,双方言辞较为激烈,发生争执,最终只能对簿公堂。 通过承办法官前期对双方当事人所做的思想工作,开庭审理时,按照庭审程序,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被告提出了在十天内还清所有欠款明确的还款计划,原告也体谅被告的难处,作出了让步,同意被告的还款计划。双方当庭签署了调解协议,案件得到圆满的解决。调解协议签订后,原、被告握手言和表示以后还将继续合作共谋发展,同时对法官的调解工作表示感谢。(防城港市防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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