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琼,一个28岁的年轻漂亮女子,一个公立的幼儿园园长,一个同学眼中的佼佼者,为何会被警方带走,会被关进监狱?事情还要从2013年说起。 阳琼,湖南攸县人,女,1988年出生,专科毕业,靠着自己的努力和打拼,2013年在攸县皇图岭镇中心幼儿园担任园长,就在她个人事业发展势头很好的时候,她并没有把自己的心思放在教育事业上,放在幼儿园的管理上,而是沉迷于赌博,借着幼儿园园长的身份,实施诈骗,最终沦为阶下囚。 走错一步,越陷越深 据悉,阳琼开始的时候只是跟亲朋好友打打小牌,娱乐一下,可是没有想到后面越玩越大,从字牌到麻将,阳琼的“失陷”源于第一次借高利贷。 因为要偿还高利贷,她不得不到处借钱,亲戚借不到了就找身边的朋友。朋友借不到就找同事,从此开启了她的诈骗之路。 2013年上半年,阳琼借买房缴纳按揭费用为由骗取了幼儿园司机周某20000万元、谭某10000元,用于赌博及偿还赌债。2014年又以可做中间人打通关系为由,帮助他人搞保险、承包食堂、转手出租车等方式赚钱,骗取熟人现金共计35万余元。
一错再错,难以自拔 2015年开始,她又先后6次到多家副食品商店或小型超市赊购香烟、酒水等商品,为了取得商店老板的信任,有时还私盖公章,所获商品总价值126000余元,然后在香烟回收店低价卖出。被媒体曝光后阳琼仍不知悔改,拆东墙补西墙,将所骗得的钱财继续用于赌博和偿还赌债。在与吴某的一次聊天中,得知她儿子没有考上高中,阳琼又谎称可以帮忙,让吴某儿子顺利到攸县二中上学,从中骗钱11500元。 被判八年半,后悔已晚 2015年12月公诉机关向攸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查明:在2013年至2015年7月份,被告人阳琼多次骗取他人的钱财共计20000元,并将骗得的钱财用于赌博。阳琼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阳琼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退还了部分所骗的财物,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六十四条、六十七条中的三款规定攸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20日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阳琼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周某、谭某等14人的相应钱款。 宣判后,阳琼终于幡然醒悟,但是面对长达八年半的刑期,她认为其中部分被害人钱款已偿还,故上诉至中院请求二审从轻判处,经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查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等待着阳琼的将是漫长的监狱生活。 【法官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攸县人民法院)审核:罗晓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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