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攸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飞等十人贩卖毒品案进行了判决。该案是今年涉案毒品数量最大、案情最为复杂,检察机关移送法院人数最多的一起贩毒案件。
被告人刘飞,绰号“飞哥”,自2014年12月起,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毒品(冰毒及“麻古”)给被告人李林、刘金桂,共计冰毒180余克,麻古24粒。被告人王志新明知刘飞系贩毒人员,仍接受刘飞安排,在刘飞不在攸县期间,联系购毒人员李林及刘金桂,并送毒。被告人李林多次贩卖毒品,冰毒共计200余克、“麻古”200余粒,而被告人裴建刚、陈莉、谢英、朱治虎、刘巧群、刘金桂明知李林、刘飞系贩毒人员,仍居间介绍,代购代销,贩卖毒品数克,麻古4-10粒不等。该案中被告人年纪最小的仅23岁,最大的53岁,他(她)们都是以贩养吸,选在攸县多家宾馆作为毒品交易地点或者将毒品藏匿在约定地点的树枝上,作案流动性大、隐蔽性强。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林、刘飞、裴建刚、朱治虎、王志新、刘巧群、陈莉、谢英、刘金桂、罗文初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被告人刘飞等十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五年不等刑期,并分别处没收财产一万至十万元不等。(攸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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