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请问是法院立案庭吗?我有个不明白的事情想问问……” 打电话的是防城区法院受理的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的被告,他对案件办理结果不服,希望对子女抚养部分进行重新判决。经过询问,立案庭法官了解到该案一个多月前经过调解,双方已经达成原告按月支付两个小孩的抚养费,两个子女由被告抚养的协议,现已结案。
了解情况后立案庭法官给被告进行了耐心解释: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结案方式通常有调解和判决两种结案方式。调解是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查明事实、合法原则进行的,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上诉也不能再重新制作裁判文书。如果其对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有异议,可以另行起诉。经过立案庭法官近一个小时的讲解,当事人表示理解法院的案件办理程序,接受案件办理结果,消除了抵触情绪。 为降低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的抵触情绪,减少涉诉信访,增强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树立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理念,防城区法院彻底转变“就案办案、一判了之”的思想观念,创新司法为民载体,把与当事人沟通作为帮助当事人化解心结、服判息诉的重要手段,坚持开展判前说理,判后答疑,用老百姓听得懂、看得见、信得过、能接受的语言和方式,并借助“风情、民俗、民风”阐述裁判理由,为当事人讲解法律,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促进社会平安稳定和谐。 同时,该院还将案件答疑的对象限定在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和到庭旁听的当事人近亲属,规定在案件宣判后,对判决书有疑问的,原则上由承办人进行口头答疑,必要时可由庭长答疑,主要对诉讼程序、证据采信依据、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理由进行通俗的说明和解释,确有必要还将所适用的法律法条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做到叙事有序、认定有据、说理透彻、释法明了、主文严谨,使输赢明明白白,做到输赢皆服案结事了。(防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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