瘾君子吸毒上瘾却无钱购买毒品,他为筹毒资,竟在三个月内疯狂盗窃电动车6辆,然后变现用于购买毒品吸食。经防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6月1日,防城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作案工具螺丝刀一把、套管扳手一个、六菱扳手一个、匕首一把,予以没收。
1987年9月出生的甘某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11月17日被防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15年3月11日刑满释放,出狱后的甘某某仍概不了吸毒成瘾的恶习。由于吸毒成瘾又没有收入来源的甘某某,为筹措毒资,先后六次通过割断电线后再接线启动车辆盗走的方式,窃取他人电动车。 2015年10月2日10时许,甘某某在防城区西门街东盗走被害人覃某某电动车一辆。2015年10月26日18时许,甘某某在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对面巷子盗走被害人粱某某电动车一辆。2015年11月9日10时许,甘某某在防城区河堤路亲水湾小区旁盗走被害人吴某某电动车一辆。2015年11月15日7时许,甘某某在······。以上车辆均已由甘某某出售给他人,至今尚未追回,出售得来的钱全部用来购买毒品吸食。 防城区法院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甘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甘某某前后罪为同种犯罪,且为吸食毒品而犯罪,可以酌情从重处罚。甘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规定作出以上判决。(防城港市防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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