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贪图小便宜,低价购买明知是他人非法获得的物品。其实,这同样构成犯罪。吴川市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一起因贪图便宜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案件---男子沈某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4年9月15日傍晚,被告人沈某某在吴川市博铺街道环型岛附近,以2500元的价格向一个茂名市水东人购买了一辆没有合法手续的女装黑色雅马哈摩托车(型号为:雅马哈ZYl00T-5,车架号:LYMTGAA56AA601274,发动机号~10502783),后悬挂粤GKNl83号假车牌使用。2014年9月28日,被告人沈某某所购买犯罪所得的女装黑色雅马哈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民警查获,公安机关于2014年10月9日将该车返还给被害人。被告人沈某某明知对方所销售的车辆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贪图便宜予以收购占为己有,该赃车经吴川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值款人民币4272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摩托车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沈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但被告人沈某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刑罚,属具有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公诉机关建议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十个月并处罚金,经查,公诉机关上述量刑建未考虑到被告人所购买的摩托车仅是供其日常使用,且该摩托车经公安机关扣押已返还给被害人的量刑情节,故本院决定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作适当调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市民购买商品时,一定要通过正规途径。面对超低价的诱惑时,也务必长个心眼,切不可贪图便宜购买。否则,既要受刑事处罚,经济上亦要受损。我国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我国刑法之所以有此规定,就是为了切断犯罪分子的销赃路径,从而加大对盗窃、抢劫等侵财类案件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的正常交易。(广东吴川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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