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上午,秦都区法院院长马健龙身着法袍,亲临审判台担任审判长,主持审理了被告人张某某盗窃一案,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秦都法院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明确了院领导办案制度和办案任务,让院领导带头审理案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为推进院领导办案制度有效落实,院长马健龙在繁忙的行政管理工作中,对自己承办的案件,组织合议庭研究,以身作则,亲临审判台审理案件,为推动院办案质效的提高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秦都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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