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对推动解决事关地方改革、发展、建设和民生领域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问题具有重要作用。换届以来,建瓯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探索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方式方法,健全和完善行使决定权的规则和程序,制定并修改完善了《建瓯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规定》等文件,进一步明确重大事项的界定,对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事项,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深入调研,认真审议,及时形成决议决定,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抓规范,定制度。建瓯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健全和完善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相关规定,自1999年3月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通过了《建瓯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规定》后,又分别于2004年7月、2012年2月对《建瓯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规定》做了两次修订,修订后的《建瓯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规定》在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共定了12条28小项的细则规定,更加清晰了重大事项范围的界定,规范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程序,为充分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提供了有力保障。2015年10月还翻印转发了《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南常〔2014〕15号文件,促使县乡两级人大在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更加的有章可循。 二是抓沟通,解难题。一是围绕党委核心,主动争取市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坚持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积极推动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二是建立健全人大与“一府两院”联系沟通制度。定期召开常委会与政府及“两院”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通过积极的沟通交流,使党委、政府、“两院”及政府工作部门更加了解这项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使得常委会在决定权的行使上更加扎实、有效。 三是抓重点,促落实。建瓯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都围绕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点工作开展监督,特别是突出抓好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开发项目、司法公平公正等工作监督。2011年8月,提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通过《建瓯市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纲要》,规划纲要增强了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积极推动了我市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双赢。2013年4月,在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上,作出《建瓯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人民满意单位荣誉称号的规定》,有力推动行风建设,促进作风转变。2014年9月,专门组织开展了城区供水、笋竹城供地和企业效益、义务教育公平发展等涉及民生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专题询问,取得良好效果,群众比较满意。2015年8月,在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上,及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有资本参股福建省建瓯市闽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及一系列财政扶持政策,有效解决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助力地方经济发展。建瓯市人大常委会还适时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督促“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部署普法工作的开展,推进依法治市方案的顺利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瓯市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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