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黄志丽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渭城区法院各部门领导和干警代表认真听取了报告会。
通过五位报告团成员的讲述,一位坚守在审判一线的民事女法官的形象被生动的展现出来。她就是黄志丽,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她扎根基层审判一线14年,被人民群众亲切地称为“知心法官”,曾荣获“全国模范法官”、“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道德模范”、“时代楷模”等荣誉称号。 她从最初年审理案件几十件到现在500余件,她经办的案件40%能够在立案后七天内调解结案,被誉为办案的快枪手。多年来,她不仅认真学习了法律知识,还自学了会计学,医药学,心理学等知识,经常深入乡村、社区了解民风民俗民情,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和社会经验,总结了一套既符合民事审判规律,又符合群众需要的“黄志丽审判工作法”。2012年,她创新工作,率先在巷口街道东园社区开办了“黄志丽法官工作室”,每周两次准时出现在社区,开展巡回办案,搭建起司法为民的平台,化解了大量的纠纷,被群众亲切地称为“家门口的小法院”,获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肯定。 对黄志丽而言,因为热爱,所以坚守。她认为很难找到一份职业,能像法官这份职业一样,让人看到人生百态,感受到喜怒哀乐;很难找到一份职业,能像法官这份职业一样,让人每天都面对挑战,因为每一个案件都需要智慧和耐心。法律的背后还有复杂的情感,事实之中还有难解的原由,一份看上去无可挑剔的判决书,不一定就能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所以一定要注重发现纠纷背后的问题,努力寻找最佳的化解方法。 她,一个民事法官,在平凡的岗位上,坚守司法公信的愿景,胸怀人间和谐的希冀。她头顶庄严的国徽,以无私无谓的勇气,以不偏不倚的执着,捍卫法律的权威。让公平在判词里沉淀,让正义在说理中升华,她始终坚持调判结合,用真情真爱动人心弦,用释法析理解人隔阂。她把执法者的责任扛在肩上,把当事人的愁苦挂在心头,不遗余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她把个人的奋斗轨迹融入到法治中国的历史进程,在奉献中诠释着生命的意义。(渭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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