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愚人节,不要轻易让自己成为“玩笑”的主角之一。4月1日是西方传统的愚人节,上思县那琴乡的林某波却没有了“愚人”的兴致,因为林某波成为了被告席上的主角。4月1日上午,上思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被告人林某波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1月14日18时许,被告人林某波与哥哥林某东及其母亲张某香步行回家,回家的途中遇到农某齐,被告人林某波的哥哥林某东因琐事与农某齐发生争执并扭打在一起,被告人林某波就上前帮助其哥哥林某东,被告人林某波的母亲张某香在劝架时被农某齐推倒在地。被告人林某波便回家拿来一把改装过的射钉枪意图“吓唬”农某齐,后被村民予以制止。 案发后,经公安机关依法搜查,从林某波的家中搜查出改制射钉枪两支、未击发的射钉枪弹一百一十五发,改造过未击发的枪弹七发,已击发过的射钉枪弹壳六颗及改造枪支的工具等,经防城港市公安局鉴定,从林某波住所搜到的射钉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 公诉机关认为,林某波对原有的射钉枪进行了改装,使射钉枪具有杀伤力,射钉枪足以令人丧失知觉和致人伤亡,根据防城港市出具的枪支弹药鉴定意见,足以认定被告人林某波非法制造枪支的罪名。被告人林某波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两支,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制造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被告人当庭认罪,并请求法庭能够从轻处罚。 该案经开庭审理,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休庭,待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进行宣判。(上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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