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7日上午,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到来之际,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韦永新,挂职副院长谭虹等一行9人到港北区中里乡政府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律知识讲座,向该乡的村妇女主任宣传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我国第一部反家暴法。该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该法的出台,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讲座上,韦副院长和立案庭庭长龙秋莲先后结合该院审理的典型家暴案例和法律条款向各村妇女主任详细讲解了家庭暴力的定义、家庭暴力的危害性、家庭暴力形成的原因及如何防范家庭暴力等,引导妇女同胞转变“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号召他们敢于向家庭暴力说“不”,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为进一步扩大宣传效果,还向各村妇女主任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宣传资料60余份,向她们发放慰问品并致以节日的问候和祝福。(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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