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天津港爆炸事故网上诈骗案一审宣判
因一时贪念,一名年仅19岁的花季女孩利用广受社会关注的“8.12”天津港爆炸事故在网上骗取了3700多名网友近10万元的“打赏”,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罚。今天(1月28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进行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彩兰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作案工具白色三星牌手机1台予以没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8月1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杨彩兰(女,1996年4月出生,无业)使用其白色三星牌手机上网得知“8.12”天津港爆炸事故发生后,为博取网友关注,用该手机登录其新浪微博账号“我的心永远属于拜仁慕尼黑always”发布了一条虚假微博:“好害怕,爸爸在那附近上班,刚刚打他电话关机,打他公司的电话也没有接,我一个人在家真的好害怕。”此虚假微博发布后获得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凌晨3时许,杨彩兰又通过该微博账号发布了第二条虚假微博,称还是没联系上爸爸,其母亲也已经去世。之后杨彩兰通过手机百度搜索“微博打赏功能怎么设置”,了解到发布长微博可以获得网友“打赏”,便产生发布长微博骗取网友“打赏”的念头。22时许,杨彩兰在其微博上发布了第三条虚假微博,包含“今天在医院里见了他最后一面,我和他说,我会好好努力,明年考上一个好大学”等内容,再次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并获得了3739名新浪微博网友共计3856笔“打赏”,总金额为96576.44元。之后,杨彩兰再次通过手机百度搜索“新浪微博打赏怎么提现”,了解到“打赏”提现需要通过电脑操作。由于网友投诉该微博账号发布的是虚假信息,杨彩兰的新浪微博账号于2015年8月14日被微博管理员关闭,并冻结该账号收取的款项。2015年8月18日,该3856笔打赏款已全部退还各网友,杨彩兰使用的银行卡无提现记录。 另查明,2015年8月14日中午,杨彩兰与其同学彭某一起到防城港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报案,其谎称新浪微博账号“我的心永远属于拜仁慕尼黑always”被他人盗用并发布虚假信息,请求公安机关处理。在民警的调查下,杨彩兰依然谎称是他人盗用其微博账号并发布虚假信息,并向民警提供错误密码致使账号无法登陆,并称其自2012年底便不再使用该新浪微博账号。后民警从杨彩兰处扣押涉案手机后,经技术侦查,确认杨彩兰就是“我的心永远属于拜仁慕尼黑always”账号使用者并将其控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彩兰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发布虚假微博内容的方式骗取网友打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杨彩兰到公安机关并非主动投案,而是为逃避责任报假案,谎称其微博账号被他人盗用并发布虚假微博,其意图是为转移侦查视线,而不是主动接受审查和法律追究,在公安机关掌握其罪行,出示相关证据和教育下,才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故其行为不构成自首。 被告人杨彩兰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杨彩兰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彩兰利用社会广泛关注的“8.12”天津港爆炸事件进行网络诈骗,犯罪数额巨大,犯罪对象具有不特定性,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可酌情从重处罚。 同时,法院考虑到被告人杨彩兰最初发布虚假微博信息仅是为博取网友关注,在通过手机百度搜索发现发布长微博可得到网友打赏后,因一时贪念,继续发布诈取钱财的虚假微博,以至案发。被告人杨彩兰案发后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悔罪。因此,综合考量本案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被告人认罪态度,法院决定对被告人杨彩兰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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