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河法院与北京平谷法院利用区位相邻的优势,抓好司法对接,加强执行联动,互助解决了多起涉及三河、平谷两地的跨地区执行案件,取得良好效果。 2015年9月29日,河北省三河市人刘某向三河法院申请执行与唐某、于某、贾某、石某及北京某食品厂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涉案标的260万元。被执行人中除去石某外,其他人均位于北京市平谷区。三河法院执行人员在北京市平谷区房管局查询相关被执行人房产信息的同时,还向平谷法院执行人员询问了几名被执行人的相关情况。平谷法院执行人员在了解此案后,当即提供了被执行人贾某的线索,并配合三河法院执行人员找到了贾某本人。三河法院对贾某采取了拘留强制执行措施。在对贾某拘留7天后,其提出和解,同意以每个月10万元的分期方式偿还刘某50万元,使该案取得了明显进展。 2015年10月24日,北京市平谷区人张某向北京平谷法院申请执行与河北省三河市人方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涉案标的达24.516万元。因被执行人方某迟迟不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张某便与被执行人约好在三河市某一地点就此案进行协商,并将此情况提供给了北京平谷法院。为确保案件顺利执行,北京平谷法院向三河法院提出了协助执行的请求。三河法院收悉后,高度重视此案,第一时间了解相关案情,安排精干警力,带领平谷法院执行人员赶至当事人约定的地点,及时控制住被执行人,顺利协助将被执行人带回了平谷法院。 这两起案件是三河法院与北京平谷法院开展互助执行工作的缩影。据悉,两地法院在京津冀协调发展过程中,多次就执行工作进行业务交流,互访座谈,密切展开司法协作,逐步实现两地法院办案的“同城效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三河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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