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鸡臧师傅的儿子找到了一份超市的工作,但超市让提供一份“无犯罪记录证明”,这可难坏了他。他从社区找到派出所,再到区政府、街道办、司法所都称无法开具。1月5日早,臧师傅拨打了宝鸡记者站新闻热线称:“开个这证明咋这么难”?(1月6日《河北新闻网》) 去年以来,“我妈是我妈”之类的奇葩证明曾引发社会热烈讨论。“奇葩证明”泛滥背后折射的是公共服务水平低下。公安部、民政部等多个部委先后开展整治各领域滥开证明现象,明确规定了一些不再开具的证明。之后,国务院办公厅又专门印发《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要求“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办事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但目前在一些地方,不少机构对证明材料的需求并未减少,而一些上了禁开清单的证明依然不得不开。这样反而给群众带来了更大的不便,让群众更是陷入无可适从,左右为难的境地。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状况,一是有些部门和单位无视国务院和相关部委明确规定,想当然办事,我行我素。如“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安机关已列入不予开具证明范围,并解释得很清楚:“无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的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公安派出所给予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出具”。上述事例中,作为一个超市算不上重要岗位,有什么理由索要员工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退一步说,如果真的需要,也应该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公安派出所给予出具证明,明知对个人不予出具证明,还让员工自己提供证明,这不是刁难群众是什么?二是有些部门和单位领导头脑里没有服务群众的观念,“懒政”作风作怪,不为其他部门和群众着想,只图自身省事,无风险,却让前来办事的群众去其他职能部门开证明,把审查责任和负担推嫁给别人。这实际上是一种不作为行为。 解决“奇葩证明”,是为了改进公共服务,方便群众,维护群众的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国务院及各部委已经拿出了解决办法措施,但落不到实处仍然不能达到目的。因此,各级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及各部委的要求,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要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信息资源共享,协调联动,步调一致,从源头上根治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自己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消除“中梗阻”,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莫再让“奇葩证明”困扰百姓。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庸懒散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服务态度生硬,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要加大问责力度,坚决进行整治处理。(河北省井陉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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