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一男子为筹集毒资,竟以换新钱封红包为由对他人实施诈骗,5次共骗取他人钱财9100元。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陆添才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陆添才家住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上莲村,曾因犯诈骗罪、抢夺罪于2008年12月2日被港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于2013年8月10日刑满释放。后因无钱吸食毒品,便以换零钱封红包为由,在贵港市城区多次实施诈骗。 2015年4月15日10时许,被告人陆添才骑二轮摩托车窜至贵港市港北区国际新城,谎称要向甘某购买大量青菜,取得甘某信任后,将甘某骗至贵港市港北区世纪花园商业街,以换新钱封红包为由骗取甘某人民币2000元。得手后,陆添才便骑车迅速逃离现场。 2015年4月23日15时许,被告人陆添才打电话给贵港市港北区登龙桥大圩大米店的赖某,谎称要购买150斤大米和15斤玉米粉。在取得赖某的信任后,陆添才将赖某骗至贵港市港北区安居市场东江大排档附近,以换零钱封红包为由骗取赖某人民币1000元。得手后便骑车迅速逃离现场。 2015年4月25日15时许,被告人陆添才骑摩托车窜到贵港市港北区建设西路小铁路附近菜市场,谎称要购买姜某的全部青菜并称其老板的店铺即将开张,以后将长期向姜某购买大量青菜,取得姜某的信任后,陆添才将姜某骗至贵港市港北区仙衣路景泰集团后面的一条巷子里,并以其老板店铺即将开张需要换新钱为由骗取了姜某人民币3100元。得手后便骑车迅速逃离现场。 2015年5月2日16时许,被告人陆添才骑摩托车窜至贵港市港北区安居市场,佯装要向庞某购买200斤大米,取得庞某的信任后,将庞某骗至贵港市港北区富士新城菜市场附近的一条巷子里,然后,陆添才以其店铺即将开张需要换新钱为由骗取了庞某人民币2000元。得手后便骑车迅速逃离现场。 2015年5月3日17时许,被告人陆添才骑摩托车窜至贵港市港北区汽车东站斜对面的加油站处,佯装要请梁某用三轮车帮其拉货,取得梁某的信任后,将梁某骗至贵港市港北区龙岗小区,然后,陆添才以其店铺即将开张需要换新钱为由骗取了梁某人民币1000元。得手后便骑车迅速逃离现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添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陆添才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陆添才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陆添才为吸毒多次诈骗,应酌情从重处罚。对被害人姜某、甘某、赖某、庞某、梁某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依法应责令被告人陆添才分别予以退赔。根据被告人陆添才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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