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最基层的部门,既是化解矛盾的第一线,又是司法为民的最前沿,与人民群众对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直观感受休戚相关。根据省高院关于一乡一法庭的建设要求,我院制定规划建设方案,将人员安排、法庭模式、职能任务落实到人,坚持一乡一庭原则,在4个现有基层法庭为中心法庭的基础上,增设了8个基层法庭,实现了“一乡一法庭”的建设要求。 作为基层法庭,我们认真坚持深入基层审判的工作传统,充分发挥基层法庭的职能作用,特别是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根据案件情况对可以进行调解的案件当事人,充分释明新设立的一乡一庭的各项职责,促使当事人了解基层法庭解决纠纷的作用,理解调解工作对根本解决矛盾的好处,帮助当事人认真梳理纠纷争议点,了解纠纷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同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熟悉乡情村情的优势,在法官的主持下,讲解法律,讲明利害得失,人民陪审员讲情理、法官讲法理,往往可以迅速化解矛盾纠纷,从法律的角度引导当事人解决问题。我们将尽力做到多下乡、多走访,以就地办案便利当事人为核心,努力构建集审判、普法宣传、法治教育为一体的司法服务,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一乡一庭建设是我院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落实便民利民的新举措,我们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切实加强审判、队伍和物质装备建设,为基层乡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新乐法院行政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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