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段某与上海某电气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攸县籍男子段某与上海某电器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内,双方签订出国培训协议,电器公司派遣段某赴日本进行业务培训。后段某在服务期内申请离职,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段某应当支付违约金。因电器公司不服劳动仲裁决定遂起诉至法院。后经上海市松江区法院判决段某支付违约金等4万余元。 案件被委托到攸县法院执行后,被执行人段某一直找不到人,经过发公告也查找不到任何线索,被执行人也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承办法官依法将段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大约一个月后,申请执行人到法院要求撤销被执行人的“黑名单”。原来被执行人在外地因买不到高铁票才知自己已经上了“黑名单”,因而主动到法院履行了义务。(攸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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