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日上午,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宋峻莹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案,并对庭审活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同时,该院还邀请了2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前来旁听,接受他们对审判工作的监督。
2015年3月份,原告黄某(女,2013年3月29日出生)父母在贵港市港北区建设西路石柱南小区起楼房,并把建楼房的工程承包给被告潘某、封某等人。2015年6月16日下午6时左右,被告封某和他老婆欲把楼下的熟石灰吊到四楼,当时原告和其奶奶坐在一楼沙发上看电视,就在这时候,封某和他老婆不慎把吊的熟石灰连桶带石灰膏从四楼掉下来,石灰膏掉下来后就溅到一楼房屋里,而原告黄某也被熟石灰水溅到右眼,即刻出现眼睛红肿,睁目困难。事故发生后,原告黄某先后被送到贵港市人民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广州地区医疗机构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等医院治疗。虽经过治疗,但是原告的右眼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经贵港市贵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得出鉴定意见伤残等级属于八级。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潘某、封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65048.87元(扣除封某已支付的3000元)。
为办理好该案,庭审前,宋副院长仔细审阅了案卷材料,召集合议庭成员,对案情进行分析研究,并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提纲。庭审中,宋副院长准确归纳了双方争议焦点,组织双方当事人围绕焦点问题充分发表意见,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并就案件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和交叉询问。整个庭审程序规范严谨、层次分明、条理清晰,法庭秩序井然有序。目前该案庭审已结束,将择期宣判。 近年来,随着司法改革的持续推进,越来越多的法院院长、副院长担任主审法官开庭审案,实现了法官角色的回归。院领导亲自开庭审案,不仅能减轻一线法官的办案压力,而且有利于院领导了解和掌握审判工作动态,及时发现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相应的整改,提高法院的管理水平。(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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