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防城区法院那良法庭法官上门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孩子的父亲在离婚后拒绝给付抚养费,以至于生活窘困的女儿将其诉至法院。 现就读于某某小学的小雨还在上小学时,父母协议离婚,按照约定,小雨同母亲生活。由于小雨目前的生活、学习等费用每月都需要上千元,这些费用全由其母亲黄某某自己一个人承担。懂事的小雨清楚母亲的不易,曾打电话给其父亲要过钱,但遭到拒绝。期间小雨母亲黄某某曾也找到前夫巫某某要求支付抚养费,均被恶语拒绝。无奈之下,小雨将爸爸巫某某诉至法院,要求按月支付抚养费。 本案系抚养费纠纷,考虑到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会直接影响到父女之间的亲情,如果仅仅通过一纸“冰冷”的判决,难以从根源上解决矛盾。本着维系家庭和谐的原则,承办法官提前对案情及双方家庭情况进行了了解,双方都到庭后,法官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巫某某态度蛮横强硬,表示自己分文没有,法院该怎么判就这么判,然后就起身离开。第一次的开庭没有达到理想的结果。 法官通过了解最后了解到巫某某不支付抚养费是因为其前妻不给其探望女儿,黄某某得知巫某某准备再婚的消息后,心中不悦,遂不给巫某某探视女儿,而巫某某即不支付抚养费。 得知情况后。庭后,办案法官专程去到黄某某家中,从人情、法律两方面对黄某某进行释理,说明双方既然已经离婚,一方是否要再婚都是其自由,不能因此不给父亲探望女儿,这不仅有悖人情,也违反了有关父母对子女探视权的法律规定的。然后又去到被告人巫某某家中对巫某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仅深入辨析法律法理,更注重双方情感上的疏导。通过一番精心调解,巫某某答应支付给女儿一个月450月的生活费用,并且承诺按时支付。最后法官再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的劝导。最终,黄某某解开了心结,同意巫某某继续探望女儿,而巫某某也承诺今后按时每月支付450元的抚养费。 至此,一起抚养费纠纷得以妥善结案,出现裂缝的父女之情得以修复,女儿小雨也能继续安心完成学业。小雨的父亲也在感叹不已:自己从开始对“官司”充满抗拒、对前妻心怀埋怨,到最终可以和女儿及前妻平心静气地、面对面地交心谈心,应该感谢这一次法官上门开导,更应该感谢细心耐心的法官,小案子费了大精力,折射出司法为民的大情怀。(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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