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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立案登记制实施半年来我院民商事案件的立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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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庞小鸽 发表时间:〖 2015/12/2 浏览人数:〖 5070515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从2015年5月1日起,全国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立案登记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是解决“立案难”问题、保障诉权、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这里我仅仅谈一下民商事案件的立案情况,不涉及行政、刑事和执行案件)。
    一、立案登记制实施半年后和去年同期立案情况的比较
   (一)、2014年5月——10月的立案情况
    2014年5月,我院共立各类民商事案件132件。人格权纠纷2件;婚姻家庭纠纷59件;物权纠纷3件;合同、不当得利纠纷58件;侵权责任纠纷10件。
    2014年6月:共立各类民商事案件130件。其中:人格权纠纷2件;婚姻家庭纠纷66件;物权纠纷5件;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等合同类纠纷46件;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侵权责任纠纷9件。又收特别程序案件1件(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案),劳动争议纠纷1件。
    2014年7月:共立各类民商事案件143件。其中:人格权纠纷1件;离婚纠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同居关系析产纠纷等婚姻家庭纠纷64件;合同类纠纷67件;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等物权纠纷3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8件即侵权责任纠纷8件。
    2014年8月:共立各类民商事案件70件。其中:身体权纠纷2件;婚姻家庭纠纷34件;合同类纠纷20件;物权纠纷2件;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1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10件,即侵权责任纠纷11件。又收特别程序案件1件(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2014年9月:共立各类民商事案件67件。其中:离婚纠纷等婚姻家庭纠纷29件;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等物权纠纷2件;合同类纠纷27件;侵权责任纠纷6件;劳动争议案件3件。
    2014年10月:共立各类民商事案件106件。其中:人格权纠纷1件;婚姻家庭纠纷65件; 物权纠纷4件;合同类纠纷23件;侵权责任纠纷10件;劳动争议案件3件。
    (二)、2015年5月——10月的立案情况
    2015年5月共立各类民商事案件136件;2015年6月共立各类民商事案件110件;2015年7月共立各类民商事案件135件;2015年8月共立各类民商事案件247件;2015年9月共立各类民商事案件137件;2015年10月共立各类民商事案件107件。
    二、案件特点及原因
    2014年5月4日至10月31日,我院共立各类民商事案件648件。其中离婚案件为282件,占立案总数的43.52%;如果加上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析产纠纷、探望权纠纷、赡养纠纷等,半年共立婚姻家庭纠纷317件,占立案总数的48.92%;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为100件,占立案总数的15.43%;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为71件,占立案总数的10.9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44件,占立案总数的6.79%。可见,绝大多数纠纷都是婚姻家庭纠纷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未出现新类型的案件。
2015年5月4日至10月31日,我院共立各类民商事案件872件。和去年同期相比,案件有两个特点:一是案件数量较多,比去年半年时间段增加了224件,同比上升了34.57%;2015年8月份,合同类纠纷立案146件,其中的租赁合同纠纷为100件,借款合同和民间借贷纠纷为30件;2015年9月份,租赁合同纠纷为26件,这和兴平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密切相关;二、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共552条)已经于2015年2月4日起施行了,因此出现了新类型案件,如第三人撤销之诉。我院6月份立了1件证券投资基金交易纠纷即证券纠纷;7月份立了1件申请公司清算纠纷;9月22日立了1件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9月23日立了1件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 以往多年来,这些案件非常罕见。
    三、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基层人民法院面临的新情况
   (一)、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全面实施,案件受理的门槛降低,加之人民群众维权意识的进一步增强,潜在进入人民法院诉讼程序的纠纷数量和类型可能还会增加。基层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法庭案件数量多,办案力量少的矛盾将更加突出,审判人员压力更大;
   (二)、出现了新类型、复杂、疑难案件,有部分案件存在着民事和刑事交叉的情况如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伤害案件与民事上的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交通肇事罪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等,当事人如果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法院能否受理,立案法官还不好掌握;也有部分案件存在着民事和行政交叉的情况,立案时案由不好确定,审理时也有一定难度,这两种情况都有可能影响案件质效的提高;
   (三)、涉诉信访案件有可能增多。有极个别的案件刚一受理,当事人就开始上访,给法院的审理工作施加压力。
    立案登记制实施半年来,我院的各项立案工作正在平稳、有序运行。无重大、敏感案件。立案登记制改革对我们广大法官来说,是机遇也是挑战,这项改革既涉及系列相关制度的完善,又涉及法官司法能力的提升。我们将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切实做好立案工作,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权,用我们的真心和真情、热情和智慧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真正为建设法治兴平、法治陕西贡献自己的力量!(兴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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