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基本单元,是国民经济运行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统筹城乡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载体。人民法院在司法过程中服务保障县域经济科学发展,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武功法院在推进县域经济科学发展的进程中,充分发挥司法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职能作用,为县域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但是,纵观法院服务保障县域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主观认识不深刻、案件质量存在瑕癖、社会公众法制意识淡薄等现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服务保障县域社会经济发展的效果。因此,研究探索在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新形势下,如何发挥基层人民法院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职能作用问题,是我们刻不容缓的责任。近期,武功法院组成调研组,对2013年以来服务保障县域经济发展进程中的主要工作及面临的问题进行了一次深刻的调研,并就如何发挥职能作用推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提出了一些主张,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服务保障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主要工作情况 (一)创新服务举措,把握保障县域经济发展切入点。 跟踪了解县域经济发展动向。密切关注县域经济发展的大局与方向,研究县域经济的发展动态,更新司法理念,找准工作切入点,确保法院工作思路、重点工作与县域经济发展同步。用好用活工作建议和司法建议。对案件审理、执行中发现的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行为,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尤其对安全生产及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促进经济发展权与人民群众人身财产权的保护相一致。建立重点项目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对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完善法律风险防控,指导企业在法律框架内开展经济活动。建立完善法院与企业沟通机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企业座谈会、到重点企业走访调研等方式,及时掌握企业对法院立案、审判、执行等工作环节的意见建议,强化工作针对性,督促企业规范经营。经调研统计,县人民法院在跟踪了解县域经济发展动向的基础上,推行实施服务保障县域经济发展意见12个,向政府机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书118份,提前介入参与土地征用、城建改造、环境治理等重点工作6项,深入县域企业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28次,在预防和减少县域经济发展矛盾纠纷中发挥了积极主动地作用。 (二)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县域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牢固树立法院工作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大局意识。按照新形势任务的要求,主动把法院工作放在全县经济建设的大局中去考虑、去谋划,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部署,先后补充完善审判执行、队伍建设、政务管理等制度措施18个,建立审判管理、执行联动、诉调对接、信访化解、平安创建等工作机制6个。充分发挥法院工作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功能作用。以实现公平正义、社会和谐、人民安居乐业为目标,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认真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依法及时的办理刑事、民商、行政、执行案件,先后审结伤害、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案件106件,审结经济类犯罪案件54件,审结涉农案件126件,审结合同类纠纷案件365件,审结婚姻家庭类案件1486件,审结行政案件24件,办结执行案件396件,这些案件的依法审判和执行,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社会生活中的合法权益,监督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调整了人际关系,促进了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有效的消除了可能引发的矛盾激化、群体性上访等经济发展运行过程中的障碍,优化了发展环境,为人民群众聚精会神干事业、一心一意谋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发展环境。 (三)加强机制建设,预防县域经济发展中的矛盾纠纷。 优化“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给力“案结事了”。把诉讼调解与诉前调解相结合、全员调解与全程调解相结合、法院调解与社会大调解相结合,强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形成了以法院为主导、社会广泛参与为支撑的调解工作新格局。这一机制的有效运行,化解了一大批社会矛盾和纠纷,期间,依托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诉前化解矛盾纠纷1625件,诉中调结纠纷1394件。优化“信访化解工作机制”,给力“息诉罢访”。对涉诉21件信访案件,推行法院、法庭和镇、村“四位一体”联动处访工作法,“包接待、包复查、包处理、包稳定”,这些案件的妥善化解,预防和消除了进京、赴省、上市等非正常访问题的发生,保持了“非正常访”问题的“零态势”。优化“司法宣传工作机制”,给力“遵纪守法”。充分发挥司法宣传工作在维护县域社会经济稳定上的作用,推行实施“以新闻媒体为主干,以专栏标语为辅佐,以审判五进、一村(社区)一法官机制为平台,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执法监督员、诉讼调解员、执行联络员为助力”的“四位一体”宣传工作模式,多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普法知识,让群众在“法律认知”、“法语警示”、“警民互动”、“信息沟通”中遵纪守法、安居乐业。期间,开展主题送法下乡活动66次,审判五进在社区村镇开庭审理案件15案,组团开展主题法制讲座12场次,发放普法知识、诉讼知识宣传材料10万余份,依托网络、报纸等媒体发布普法知识信息268条。司法宣传功能的充分发挥,在引导群众树立诚实守信、公平竞争、遵纪守法意识的同时,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服务保障县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官干警主观认识上的不深。 一方面是个别法官干警对法院服务保障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思考不够,行动不力。另一方面是一些法官干警对依靠司法手段解决纠纷所面临的难度、风险估计不足,不能正确掌握纠纷所涉及的社会因素和政策因素。有的同志片面认为县域经济发展是党政、经济管理部门的事,远离自己的审判工作。有的同志认为法院只能被动受理案件,而后在审理、执行中才能谈得上服务。因此,在服务经济发展工作中不是积极主动地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及经济风险,有时还在矛盾和纠纷面前,持以不加分析全然介入的态度,不仅不能有效解决纠纷,反而加大解决问题的难度和成本。 (二)法院办案质量效率上的瑕癖。 近年来,武功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如:推行案件质效责任制,实施审判流程全过程管理和监控,积极开展庭审评查、案件质量评查、法律文书评查活动,等等。但是,正视现实,不尽人意的地方确实存在,如:个别案件法律适用不当,裁判有失公平;个别案件调而不结,影响办案效率;一些执行案件当事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致案件久执不结。这些问题极可能导致缠诉缠执、非正常访问题的发生,在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同时,给县域社会稳定、经济快速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三)社会公众法律知识上的困乏。 现行法律制度设计对法院处理案件有着严格的程序要求,如民事审判要遵循不告不理、谁主张谁举证等一系列规则,强调程序公正和法律事实的查明,这些规定与现阶段公民的文化水平、法律意识、诉讼能力不相适应,对此,调研中农村基层干部、案件当事人多有反映。从现实情况来看,当纠纷诉至法院后,很多当事人不懂什么叫证据和如何收集、固定证据,更不懂如何进行法庭辩论,一些人为打赢官司不得不高价聘请律师,而多数人更愿意相信法院能以最短的时间、最低的诉讼成本,穷尽一切法律手段为他们主持公道。而官司一旦败诉或不尽意,反过来就会对法院的司法行为产生怀疑,进而通过上访或过激手段来达到目的,产生社会矛盾纠纷的恶性循环。 (四)多调联动组织协调上的不力。 县域经济发展中矛盾纠纷形成的原因、性质、表现形式、对抗程度均不同,要求解决的手段、方式也要具有多样性。但是,从武功法院诉调对接工作的实践看,法院作为司法审判部门,在以诉前调解、诉中调解推进社会矛盾多元解决的进程中,因职能有限、力量有限,在工作衔接、定期会商、联动协调等工作中有时显得力不从心,加之一些行政机关、乡镇及村居在没有上级单位积极组织的情况下,与法院联动协作工作被动,有的甚至推诿、搪塞,使大量纠纷没有解决在初期、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诉讼之外。 三、深化服务保障县域经济发展的措施意见 要消除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新矛盾和新问题,更好地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司法的定纷止争职能十分重要。通过反思,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不断提高法院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一)适应形势加强自身建设。 以创建“学习型、务实型、开拓型、服务型”法院为载体,大力开展思想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法官干警的业务水平和司法能力,全面增强保障和服务加快发展的自觉性及本领。针对当前经济发展速度加快,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要求进一步提高的实际,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部署,按照新形势任务的要求,研究制定改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找准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的结合点、着力点。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改革,努力建立适应经济加快发展要求的现代审判制度。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把基层人民法庭建设成为服务经济建设的前沿阵地。加大物质装备建设投入,努力建设起符合现代法治要求、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化审判设施,为更好地保障和服务加快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二)转变理念创新工作方法。 认真分析县域经济发展的新态势,认清“十三五”期间经济发展中法院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增强使命感、责任感,不断探索新的对策。转变观察处理问题的模式,善于从大局、从县域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观察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跳出经济发展是党政、经济管理部门的事的狭隘意识,变被动为主动,既处理好案件,又积极主动的参与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加强调查研究,抽调业务水平高、综合能力强的同志,成立保障县域经济发展专题调研小组,密切关注新情况、新问题,从保项目、保增长、保稳定的角度出发,及时总结审判经验,提出相应的司法对策,当好参谋助手。打破思维定势,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中,既要权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又要权衡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对一些涉及面广、成因复杂、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在不违背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坚持特事特办,避免机械办案,防止个别纠纷转化为群体性纠纷,防止民事纠纷转化为治安或刑事案件,防止非对抗性矛盾转化为对抗性矛盾。 (三)围绕要务确保公平正义。 加强审判研究。围绕诉讼立案、案件审判、案件执行、绩效管理等重点环节,认真分析司法工作中存在的法律使用不当、裁判有失公平、案件久调不结、案件久执不能等问题形成的原因,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举措,建立提高审判质效新机制,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刑事审判。本着哪一类犯罪突出,就打击哪一类犯罪的原则,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生产经营、违法侵占耕地、破坏基础设施等犯罪活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加强民事审判。本着哪一类矛盾纠纷突出,就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地点优先化解的原则,充分发挥审判和调解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处理县域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经济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土地征用纠纷、医患矛盾纠纷、劳动用工纠纷、婚姻家庭纠纷,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加强行政审判。重点处理好土地审批、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城乡建设和社会治安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行政争议,对行政机关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予以支持和维护,对因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等不作为或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乱作为而提起的行政诉讼,及时受理,及时审判,促使行政机关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加强执行工作。完善执行威慑机制,强化与公安、工商、国土、房管、金融以及财政、民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研究解决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构建协助执行网络,聘请协助执行联络员,利用他们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共同做好和解维稳工作,共同处置突发事件,切实解决执行难;适时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实行定时间、定任务、定人员、包结案的“三定一包”责任制,穷尽执行措施,推进执行工作良性循环;加大执行和解力度,注重掌握执行时机和策略,促进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坚决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对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四)延伸职能扩大服务空间。 拓宽联络工作渠道。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通过定期汇报、专题报告、视察座谈、邀请代表委员旁听案件审理等途径,加强与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的联系,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协同配合。建立定点法律帮扶机制。将印刷、粮油食品加工、冶金建材制造和新农村建设中的帮扶对象列为定点单位,有计划地进行走访和调研,了解生产经营状况和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主动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教育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增强依法生产经营和风险防范意识。建立联席沟通机制。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将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面临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政策问题逐一梳理,邀请相关专家、职能部门共同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意见。完善社会调解组织网络。针对多调联动不力的问题,建议党委政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道路交通、土地纠纷、劳动争议、消费维权、医患纠纷等专业调解室建设工作,在党委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让更多的矛盾纠纷分流进入诉前调解,通过平和方式解决。调整法制宣传路径。结合伤害、盗窃、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肇事、土地征用、土地承包等具体案件的审判,编写适合公众生产生活的法制宣传资料,提高群众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素质和能力;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等优势,及时编发群众关注需要的法律法规知识、典型案件审判等信息,并积极主动地组织网络庭审直播等工作,多方位的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趣味性和导向性;积极采取就地开庭、公开宣判、以案释法、法律咨询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形式,开展具有针对性、现实性、生动性的法制宣传教育,从源头减少犯罪,减少纠纷。(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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