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对故意杀人的精神病人钟某某申请强制医疗一案。此类案件在该市尚属首例。 现年51岁的钟某某系广西上思县人,是被害人钟某(殁年76岁)同族远房侄子。2014年10月3日晚,钟某某在防城港市防城区财源路钟某家中吃晚饭,并被安排在钟家二楼房间住宿。晚上8时许,钟某某以钟某打开其手提包查看其身份证为由,怀疑钟某系害死其堂弟(2014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谋。凌晨1时许,钟某某上厕所,又怀疑钟某不给其开灯,钟某的儿子又开、关灯吓其,遂决定杀死钟某为其堂弟报仇。凌晨2时许,其便发生怪声意欲恐吓钟某,但钟某未予理睬。次日早晨6时许,钟某到其房间后,钟某某即拿出本家族资格较老的钟X的名片意欲逼钟某下跪,以灭其威风。因对方不从,钟某某便用巴掌扇了钟某的脸数次,致对方倒地后,又对钟某头颈部进行拳打脚踢,并持一根金属水管殴打钟某的背部等处。因担心钟某不死要其花钱医治,便又将钟某抱至二楼阳台并扔到一楼门前的街道上,致钟某当场死亡。 案发后,钟某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有权机构三次鉴定,综合认定被鉴定人钟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在法庭辩论中,检察机关与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诉讼代理人围绕被申请人钟某某是否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需不需要强制医疗进行了辩论。 检察机关认为,涉案精神病人钟某某实施故意杀人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虽经治疗,但尚未治愈,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应当对其强制医疗。 被申请人的代理人认为,钟某某的病情已得到控制,如果能够按时按量吃药,是可以正常生活的,其目前在酒店打工,能够正常工作和生活,且其家属也愿意看管并对其进行监护。因此,建议法庭不对被申请人进行强制医疗。 该案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