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 
投稿: 57564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案例评析 > 详细内容
财迷心窍误入传销 执迷不悔祸害他人
直到底部
分享:
作者:聂蓓 发表时间:〖 2015/11/11 浏览人数:〖 5070646

    近日,攸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组织、领导传销罪的刑事案件。
    汤某,攸县新市镇人,44岁,之前一直在外打工。2011年,汤某在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被传销组织讲师洗脑,对其宣讲的迅速发财致富和企业运作模式深信不疑,加入了陈某(已判决)为首的“自愿连锁经营业”传销组织,成为陈某的直接下线。实际上,该传销组织不经营任何商品,却要求新成员缴纳69800元费用获取加入资格,上线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获利依据。至2013年12月,陈某组织、领导该传销组织共发展下线成员100余人,层级五级以上,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资金达200万元以上,汤某发展亲朋好友下线30余人,为组织层级三级以上,对传销组织的扩大有关键作用。
    该院认为,被告人汤某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传销组织,形成了多个层次的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其行为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决被告人汤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传销组织屡禁不止,一个家庭只要有一人陷入,便足以毁掉整个家庭。在我国传销属于一种经济犯罪行为。传销人员受到蒙蔽而不自知,投资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自己妄想快速致富,上当受骗还会把其亲朋好友拉入漩涡。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只有通过勤劳的双手才能发家致富。(攸县人民法院)

投稿邮箱:【 zhongguo_xianfeng@163.com 】
返回顶部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首页
文章获评星级:
网站推荐理由:
本文作者权利:
权利时效起止: 自登载日起一个月
原创文学
调研之窗
案例评析
文章信息
荣誉殿堂
相关文章  
攸县法院一法官获“湖南省审判业务专家...
攸县法院开展红色教育活动
攸县法院走访政协委员,认真办理建议提案
攸县法院多元化调解案件
攸县法院法官应邀在全县征拆征收业务培...
攸县法院:家事审判庭获评湖南省巾帼文...
攸县法院:送法进机关 新年第一课
上一条信息:真身份假印章 公证处员工诈骗60万获刑十年 下一条信息:男子专偷商户电视机 把自己和“买家”送进牢房
中国先锋头条网  ©2015-2022  版权所 违者必究
网址:http://www.zgxianfeng.com  投稿邮箱:zhongguo_xianfeng@163.com
本网站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转载内容请注明出处。
品控技术网 TOP图标库 万企互联 咸阳网站建设 域名转发系统 IP地址查询 万企工具 超越彼岸BEYOND 六佰号 秦川云 IDC主机测评 三秦人才网 陕西锦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