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上午,张某向兴平法院执行二庭法官送来锦旗,感谢他们秉公执法担道义 倾心履职铸法魂。 2013年11月份,杜某与张某(女)经人介绍相亲认识,杜某先后付给张某、父亲及弟弟93000元整。在交往过程中,张某又经人介绍和刘某相认,并与去年登记结婚。杜某将张某、父亲及弟弟起诉到兴平人民法院,要求返还93000元。 兴平法院民一庭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该案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被告返还原告93000元整,审判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案件受理费2125元由被告承担。 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拒不履行,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后,多次登门做被执行人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依法,说明拒不履行的后果,经过不懈努力,法官的努力终于打动了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向申请人返还了93000元彩礼。 2015年11月9日上午,申请人委托其父亲给执行二庭法官送来“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锦旗,老人拉着执二庭法官的手,再三感谢他们为自己挽回了损失。(兴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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