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 
投稿: 57564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案例评析 > 详细内容
单位宿舍不设防 连续三次进窃贼
直到底部
分享:
作者:招子文 发表时间:〖 2015/11/9 浏览人数:〖 5071079

    一名梁上君子出狱不到半年,故伎重演又伸贼手,而且是对同一单位的宿舍“三顾茅庐”,结果再次把自己送进了监狱的大门。近日,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荣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没收其作案工具一批。
    现年37岁的荣某系湖北仙桃人,曾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被湖北法院判刑1年,2014年4月才刑满释放。出狱后,荣某流窜到广西防城港。2014年9月14日凌晨3时许,荣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白色塑料胶片、铁片、锡纸条、手电筒及黑色手套等作案工具,来到防城区某木材站宿舍,用上述工具将201室的黄某的房门打开,入室盗走现金1000元。尝到甜头后,9月15日凌晨3时许,荣某再次来到该木材站宿舍,利用相同手段将202室的赵某的房门打开,入室盗走现金350元和1台小米手机。
    两次作案均顺利得手,荣某决定“三顾茅庐”。同年11月24日凌晨3时许,荣某第三次来到该木材站宿舍,利用相同手段将301室的乐某的房门打开,入室盗走1台宏基牌笔记本电脑、1台魅族手机及现金2580元。
    案发后,乐某立即报案。当天17时许,公安民警利用天网视频工程侦查后发现住在防城区某商务宾馆的荣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将其抓获归案,并搜出上述赃物和部分赃款,以及白色塑料胶片等一批作案工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荣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上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投稿邮箱:【 zhongguo_xianfeng@163.com 】
返回顶部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首页
文章获评星级:
网站推荐理由:
本文作者权利:
权利时效起止: 自登载日起一个月
原创文学
调研之窗
案例评析
文章信息
荣誉殿堂
相关文章  
防城港中院张柏信副院长到防城区法院督...
防城区法院组织干警参观毒品预防教育基地
五坚持二打造 劲吹法治春风
防城区法院刘柽开院长捐资助力帮扶对象
“云”庭调结离婚案 助力军人守边关
“云”庭调结离婚案 助力军人守边关
一次性解决纠纷|联手调解,婚姻家庭纠...
上一条信息:认为买来的越南新娘骗婚 男子砍死3人砍伤2人获死刑 下一条信息:琐事引发家庭暴力 丈夫持铁棍打伤妻子被判刑
中国先锋头条网  ©2015-2022  版权所 违者必究
网址:http://www.zgxianfeng.com  投稿邮箱:zhongguo_xianfeng@163.com
本网站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转载内容请注明出处。
品控技术网 TOP图标库 万企互联 咸阳网站建设 域名转发系统 IP地址查询 万企工具 超越彼岸BEYOND 六佰号 秦川云 IDC主机测评 三秦人才网 陕西锦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