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4日上午,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贵港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原主任刘某(正处级)涉嫌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港北区全体处级领导干部、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及事业单位一名主要负责人、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协调小组部分成员等60余人到庭旁听,“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在担任贵港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送给的现金合计人民币41.5万元、港币2万元。其在负责人防工程建设许可审批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过程中,违反规定,逾越职权,擅自修改防控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计算方式,致少征收防控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人民币2066602.02元,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公诉机关认为应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并予以数罪并罚。 庭上,公诉机关宣读了起诉书,出示了各类证据以及询问了被告人相关的问题。被告人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受贿罪的罪名没有异议,但对其中一个受贿2万元的事实有异议,同时他认为自己不存在滥用职权的行为。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异议部分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庭审持续了五个半小时,至下午14时30分结束。鉴于此案仍有异议,故合议庭没有当庭宣判。 “通过旁听这次庭审活动,给我们敲响了廉政警钟,警醒着我们这些在职的领导干部一定要引以为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时刻紧绷廉洁自律这根弦,正确用好手中的权利,为人民造福。”一名领导干部颇有感触地说。 今年来,港北法院在严厉打击各种职务犯罪的同时,还注重宣传教育,积极配合区委、区纪委组织港北区各单位的党员干部到法院旁听职务犯罪庭审,通过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醒党员干部一定要坚持慎独慎微慎权,面对各种诱惑保持清醒头脑,时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本色。截至目前,已开展党员干部旁听职务犯罪庭审活动10场次,受教育的党员干部达560余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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