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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救命救急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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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忠勇 发表时间:〖 2015/11/6 浏览人数:〖 5070773

    河北省公安厅交管局日前公布,备受关注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已经运行一年,提供救助金209万元,目前已经有77名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了基金的垫付救助,为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提供了一份经济保障。(11月3日《人民公安报》)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依据交通法律法规建立的一种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它虽然只是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在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得到赔偿时提供的资金垫付救助,但是对于家境贫困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却能及时提供一份经济保障,是救命救急之举,意义非凡。
    众所周知,以往因交通事故引发了许多社会矛盾。有的事故责任人发生事故后因本身困难,没有给受害人赔偿能力;有的肇事逃逸后,一时找不到受害人的家属,没有资金来源,影响了给受害人及时救治;有的医院为受害人垫付抢救费用之后,却无人埋单,造成巨额呆账,影响了医院正常经营;有的受害人家庭困难,为了筹集医疗费用,向亲朋好友到处借债,陷入生活困境,导致子女辍学等严重问题;还有的事故双方当事人因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受害人上访告状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河北省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确保事故受害人在无力承担抢救费用情况下得到及时抢救,不仅为一些家境贫困的事故受害人解决了资金的燃眉之急,而且有效地预防和化解了矛盾纠纷,应当为之点赞。
    在此,应让人们特别明了的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承担的是一种社会救助职能,只能对需要提供救助的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最低限度的救助,而不可能全包全揽,救助基金的出发点是垫付,而不是资金给予,更不是对肇事司机免于赔偿。对于救助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包括办理相关手续、垫付数额及追偿等都有明确的规定。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将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以保持救助资金进出和收支的总量平衡,保证救助资金良性滚动使用。
    河北省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已经显示了应有的作用,但尚需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改进完善,各地也应积极探索和实施各种行之有效的社会救助保障办法,切实把交通事故救助保障工作做得更好,让经济困难的交通事故受害人都能得到及时救助。(河北省井陉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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