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吴川法院黄坡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婚外情引发的抚养费纠纷案件,化解了社会矛盾。 原告郑××是未婚少女,被告林××是已婚男士。双方原属雇佣关系,后因接触频繁发展成为情人,于2004年10月租房同居,并于2007年7月6日非婚生育一女。同居后,林××按时每月给郑××母女生活费1000元(包含房租),至2011年6月份止。随后,被告林××对原告郑××母女冷漠不顾,停止支付生活费。郑××多次追索女儿抚养费遭到林××拒绝,于今年8月诉至昔黄坡法庭要求被告予以支付。 据了解,在该案起诉至法院前,郑××已将林××骗婚生子的行为投诉至当地居委会、黄坡镇府及吴川市妇联等部门。上述部门曾多次派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调解效果不明显,双方发展到纠集各自村民暴力争纷,当地派出所曾出警多次也未能平息纠纷。 黄坡法庭受理该案后,庭长召集合议庭成员认真分析案情,认为一刀切判决男方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给女方,虽然该案了结,但未必事了,很有可能会带来双方继续争纷的治安社会问题。本着对当事人负责、为当事人着想的原则,该庭法官多次上门找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随后又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向当事人说明非婚生子女依法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的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同时积极做被告林××及其亲属的思想工作,从亲情、责任与法律角度,动之以理,晓之以情。最终,双方达成协议:非婚生女儿由原告郑××抚养至18周岁,被告林××一次性支付女儿医疗费、生活费、教育费及原告郑××的生活补偿费共110000元。黄坡法庭的成功调解,使一起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广东吴川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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