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最揪心的莫过于官司胜诉但裁决文书得不到实际履行。案件久执不结,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不满意的重要因素。近年来,防城区法院一直致力于各类案件的执行,特别是对一些疑难、复杂、执行难度大的案件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方法,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7年10月,原告、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并恋爱,于2008年4月8日登记结婚,2009年7月3日生育儿子梁强(化名),婚后,夫妻感情尚好。2012年4月,原、被因家庭生活问题产生矛盾,双方开始分居生活,原告于2012年11月提起离婚诉讼,本院于2012年12月21日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之后,原、被告双方互不联系,分居生活至今,双方仍未能和好。儿子梁强随被告生活,原告也没有支付给抚养费。原告因此再次提出离婚诉讼。2013年12月5日,经防城区法院法官调解,最后达成一致协议;原、被告自愿离婚,婚生儿子梁强由被告杨某某抚养,原告梁某某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至梁强18岁止。 申请人杨某某多次索要生活费未果后,于2014年1月7日至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在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叶青青考虑到双方家庭生活的和谐以及梁强的健康成长,并未强制执行,而是采取沟通劝解的方式,希望被执行人能自觉履行。执行法官首先从儿女亲情的角度对其进行了苦口婆心的劝解,希望其能自动履行,避免给小孩造成二次伤害。其次向其宣讲有关法律、法规,指出其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可能导致法院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对其工作和生活都会产生严重的后果。 经过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的劝解后,被执行人同意支付儿子的生活费。之后,执行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来法院进行见面协商,被执行人不仅同意支付拖欠的生活费,并且一次性支付全部抚养费10500元。 至此,本案圆满执结,得到申请人的感谢和赞誉。(防城港市防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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