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攸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非法持有枪支案。
被告人罗某,男,1955年出生,文盲,农民;被告人王某,男,1973年出生,初中文化,农民,二人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5年8月20日被攸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2015年8月13日,被告人陈某、王某二人约好于8月16日一起到攸县峦山镇老漕村山上打猎。16日凌晨5时许,二人各自携带一把猎枪,由王某开车来到老漕村一山坳上打猎,但是没有任何收获,后二人各自回家,陈某将自己的猎枪交由王某保管,并且二人约好下次再一起打猎。后陈某、王某非法持猎枪打猎的事情被匿名群众举报至攸县公安局。8月19日,王某与陈某带着猎枪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经株洲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对二人携带的疑似枪支进行鉴定,两支猎枪均被认定为枪支。 庭审中,二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过庭审质证与辩论等环节,法庭宣布将择期对该案进行宣判。(攸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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