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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路夫妻,谁来为“老”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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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晓飞 发表时间:〖 2015/10/25 浏览人数:〖 5069878

    2014年6月,83岁的王清玉老人一纸诉状将89的老伴李普民告上法庭,请求离婚。是什么让耄耋之年、相守半生的老人,走上了诉讼离婚之路?
    王清玉和李普民老人都有一次失败的婚姻,1993年2月二人经人介绍登记结婚,婚后未育有共同的儿女。结婚20年来,两人虽有磕绊,却也相守相持,平安度日。近年来,随着二老年事益高,疾病缠身,生活逐渐不能自理,矛盾就慢慢突显了出来。
    双方在婚前都有自己的儿女,婚后二老居住在李普民老人女儿李晓红单位的家属楼内,房屋面积不足40平米(无产权)。随着二老病情的加重,双方子女都只管自己的老人,而不愿向另一方伸出援助之手。近两年,双方矛盾愈加尖锐,先是李普民老人的女儿李晓红将父亲接走,接着王清玉的儿女也将其接走,在此期间,李晓红更换了房门钥匙,导致王清玉老人有家不能回。
    无奈之下,王清玉老人诉至法院,请求离婚。法庭上已无瑕自顾的李普民表态同意离婚,一审法院在尊重老人意思的基础上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但由于二人共同居住房屋为李晓红单位的家属楼,且没有产权,依据法律规定未进行分割。一审宣判后,王清玉老人怎么也想不通二十几年的共同生活,临到老,自己却什么都没有的净身出户,遂向咸阳中院提起上诉。
    考虑案情的特殊性,咸阳中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庭审判长席晓颖与合议庭成员进行了深入讨论,反复斟酌“法、理、情”之间的取舍得失,耐心与双方当事人及子女进行了沟通交流,最终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为王清玉老人争取到了1.5万元的经济帮助款,使得该案划上了一个较为圆满的句号!
    法官寄语:半路夫妻,生活已属不易,到老更是艰难,儿女应多加体谅,让她们有一个幸福的晚年,而不应“自扫门前雪”,让老人在垂暮之年,再感凄凉。尊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上有老”是一种责任,是一种财富,更是一种幸福。依法关爱、帮助老人,是法律的义务,是公正的需要,更是社会的责任。(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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