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上午,一起身体权讼案在双方当事人所在村进行。据悉,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及时把矛盾化解在萌芽,防城区法院那良法庭的法官主动把案件深入纠纷发生地就地审理。 1943年出生郑某某与1945年出生的李某某,均系垌中镇板兴村人。2015年1月3日上午,因修村道的工人把多余的泥土倒在公路的路边压倒郑某某的果园,郑某某就用铲将压倒果树的泥土铲倒路边堆放,此时路过的李某某看见郑某某把多余的泥土铲到自家的果园里,心里发怒,便从远处捡起两块石头并向郑某某扔了一块,但没有打中郑某某。紧接着李某某上前用左手揽住郑某某的腰,右手拿着石头打向郑某某的头部,导致郑某某头部流血受伤,之后,郑某某被送去垌中镇卫生院救治,后转到防城港某某医院治疗9天,先后工支付医疗费用3801.69元。郑某某出院后,多次要李某某赔偿医疗费用,郑某某也多次请求村干部进行调解,但是李某某以其被公安机关处罚为由,拒绝赔偿。为此,郑某某具状防城区法院请求判令李某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5901.69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该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为了妥善化解双方矛盾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法庭决定将“面包车巡回法庭”开到村里上门开庭。而且承办法官考虑到此类案件不能只求赔偿多少损失而草草了事,更应该用法、理、情去解开当事人之间的心结,这样不仅可以把问题给化解,更能够给邻里之间和睦相处打好基础。于是,在送达案件时,那良法庭庭长何祥文多次带领该庭法官与郑某某所在村的村干部到李某某家调解。为了尽早解决问题,何庭长还把双方当事人的子女召集起来,帮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时机成熟后何庭长驱车到现场进行勘察。勘察现场之后,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一起,首先指出,邻里之间应当互谅互让、和睦相处,遇事不能失去理性,应该在法律范围之内解决问题。同时适时地提出了解决赔偿问题的方案。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在听了承办法官诚恳、客观的分析及劝说后,双方都感觉到合情合理,最终李某某支付3000元的医疗费给郑某某,郑某某撤回对李某某的起诉。 一起健康权纠纷,在法官耐心、巧妙的调解下尘埃落定。既解决了赔偿问题,又处理好了邻里之间的矛盾,实现了当事人的双赢。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防城区法院认真落实司法便民、利民各项举措,充分发挥基层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积极开展巡回审判、上门调解、预约立案等工作,鼓励干警到村街,到人民群众中去开庭判案,用人民群众听得懂、看得见、信得过、接受得了的方式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既方便了群众参与诉讼,又达到了普法的效果,真正拉近了与人民群众的距离。(防城港市防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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