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公正办案,全力为我们480名业主申张正义,讨回公道,实在是太感谢了!”2015年10月13日,东兴市某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代表杨先生一早便来到东兴市人民法院,将一面“清正廉洁,公正执法”的鲜红锦旗递到了该院民二庭法官胡家铭手中。
2014年3月,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东兴市某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在合同有效期一年内,该物业公司未能提供让业主满意的服务,在业主提出意见时,该公司法人代表姜某态度恶劣,甚至有打骂业主现象,小区业主为此多次报警。2015年3月,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召开民主测评,超过90%户业主反对该物业公司继续留下服务。根据签订合同,反对业主超过小区业主半数,物业公司服务期于合同期满后便终止。为此,该物业公司法人代表姜某多次威胁辱骂业主委员会代表,并将业主委员会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该《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继续履行。 东兴法院胡家铭法官在受理此案后,对案情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多次前往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情况,最终证实被告作出终止合同的决议符合法律规定,依法驳回原告业务公司诉讼请求,使得案件圆满结案。 “胡家铭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展现了很高的职业素质和责任心,是一名优秀的人民法官!”在感谢信中,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对东兴法院法官的公正为民给予了高度赞扬。(广西东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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