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10时30分,咸阳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在三原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由咸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东、陆冰等九名被告人制造、贩卖、走私毒品案。多家省、市媒体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5、6月份被告人陈东从陆冰处获得a—甲氨基苯丙酮盐酸盐的配方及工艺,伙同被告人陈华在渭南市某化工厂多次试验,同年9月在三原县某公司场地利用盐酸、丙酮、溴代苯丙酮等原料,分别于2013年-2014年三次合成制作a—甲氨基苯丙酮盐酸盐270余公斤、500余公斤、270余公斤。陈东、陆冰等人通过银行汇款、物流发货、非法越境等方式进行贩卖交易。经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所送检的a—甲氨基苯丙酮盐酸盐中含有甲卡西酮成份。
公诉机关认为:陈东、陆冰等九名被告人,制造、贩卖、走私a—甲氨基苯丙酮盐酸盐是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类药物,在没有任何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制造、销售1000余公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之规定,应当以制造、贩卖毒品罪追究被告人陈东、陆冰的刑事责任;以制造毒品罪追究被告人陈华的刑事责任;以贩卖毒品罪追究被告人谭胜、周军、王维、李明的刑事责任;以走私毒品罪追究被告人罗红的刑事责任。 整个庭审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到最后陈述依次进行,整个庭审规范有序、进程流畅、秩序井然。庭审中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均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辩论紧紧围绕公安部鉴定意见的客观真实性,被告人是否知悉制造、贩卖、走私的a—甲氨基苯丙酮盐酸盐属于国家一类规定管制的精神类药物等焦点进行了激烈辩论。 据悉,此案是该院近年来审理的最大一起新类型涉毒案件。晚20时30分审判长宣布今日庭审结束,案件将择日宣判。(以上人物均为化名)(咸阳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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